关于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评估机构备选库
评审结果的公告
2011-12-06 |文章来源: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作者:资产经营管理部
经报国资委批准,各有关评估机构: 为规范资产评估行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国资委《关于规范央企选聘评估机构工作的指导意见》(国资发产权〔2011〕68号)、《关于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评估机构备选库管理暂行办法》(国新资产(2011)64号)文件,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公开选聘15家评估机构进入2012-2013年资产评估机构备选库(资产评估机构、土地评估机构、矿权评估机构)工作已圆满结束。我公司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对各资产评估入围机构申报的资料进行比选,召开了评审会。最终入库评估机构十五家,现对评审结果及评估工作有关规定公告如下: 一、十五家入库评估机构名单(排名不分先后)
以上15家评估机构中具有证券资格的有12家,具有土地评估资格的有6家,具有探矿权评估资格的有8家。 二、评估工作有关规定 1、国新公司各级企业选聘评估机构应当从国新公司建立的备选库中选聘。选聘的方式包括公开比选、竞争性谈判(或招投标)等。 2、国新公司对评估机构的服务质量、执业情况实行动态跟踪和评价,并建立评估机构备选库淘汰机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估机构淘汰出备选库,并在三年内不再作为评估机构备选库入选单位: (1)已不符合评估机构备选库入选条件的; (2)发现有弄虚作假、恶意串通等不诚实行为的; (3)泄露国新公司机密的; (4)执业水平、执业质量不高,所出具的中介执业报告经专家审查有重大质量问题或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的; (5)工作失误造成被服务单位或委托方重大损失的; (6)无故推脱或拒不承接委托服务事项的; (7)国新公司认为不符合要求的其他事项。 3、国新公司制定了《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评价标准》,从评估队伍、过程配合、问题沟通、行业经验、时间控制、报告质量等方面对每个评估项目进行考核打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