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建立律师事务所
备选名单的通知
2016-04-14 |文章来源: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作者:
为加强外聘法律服务机构管理,我公司拟建立备选名单(律师事务所部分)。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突出专业优势的原则,拟选择部分律师事务所进入备选名单,诚邀国内外律师事务所参选。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选条件
(一)依法设立并取得相关执业资格,其中内地律师事务所应持有有效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外国律师事务所应在北京设有代表机构或联络机构;入选律师事务所应有科学完善的管理体制和机制,具有一定知名度;
(二)本次备选名单主要考虑非诉讼业务需要,入选律师事务所至少在以下领域中的三个拥有丰富经验及出色业绩:
1.基金、风险投资和私募股权投资及债权投资业务
2.证券、境内外资本市场业务
3.银行、金融业务
4.并购,企业重组改制、资产管理(不良资产收购与处置、企业重整、清算和破产)业务
5.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业务
6.医疗、健康业务
7.能源特别是煤炭业务
8.互联网、信息技术
9.媒体及文化产业业务
10.外汇、外商直接投资和外资并购业务
11.税法业务
12.土地、房产、建筑业务
13.劳动法业务
(三)前述优势业务领域合伙人及其团队过往业绩出色,具有较强的沟通能力;
(四)从业人员整体素质较高,精通相关法律法规,在办理相关业务方面有一定专长,业绩突出;
(五)最近三年未受到司法行政管理机关、律师协会或业务监管部门的处罚或者训诫,或者一定时期暂停受理其签署的法律意见书、申报材料等准监管措施。
二、参选材料
参选律师事务所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律师事务所备选名单申请表》(格式见附件);
(二)经年检的完整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含合伙人变动情况);
(三)律师事务所基本情况和主要合伙人及业务部门介绍;
(四)代表性业绩介绍;
(五)所获国际知名法律媒体的评价或排名情况;
(六)收费办法和标准;
(七)有必要提供的能够证明服务水准、管理水平和专业优势的其他资料。
三、时间安排及要求
有意参选的律师事务所,请于2016年5月5日前将上述材料(一式五份,至少一份正本)邮寄或专人送至我公司。我公司将于6月30日前完成评审并通知入选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秦翀、李征
联系电话:010-88656510、010-88656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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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