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调整资产评估机构备选库名单的通知
2021-03-04 |文章来源: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作者:
各有关评估机构:
为规范资产评估行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进一步加强评估机构备选库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资委规定要求,我公司拟调整评估机构备选库。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突出专业优势的原则,拟选择部分评估机构调整进入备选名单,诚邀国内具备资格的评估机构参选入库。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选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主体资格,连续正常执业满3年以上;
(二)持有财政部、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等部门颁发的评估机构资格证书(房地产评估机构须同时具有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一级房地产估价资质、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全国范围执业注册土地估价资质);
(三)具有规范和完善的资产评估业务质量控制制度、风险控制制度和健全的内部基础管理制度;
(四)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的政策规定,最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违规执业记录;
(五)熟悉国有资本运营行为特点和相关市场信息,具有评估行业独立履行合同的能力及良好的历史评估业绩,具有大中型项目、战略新兴行业、科技型企业评估工作相关经验;
(六)没有拖欠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不良记录。
(七)中国国新原评估机构备选库中四年内没有承担过相关业务的评估机构不得参加此次评选。
二、参选材料
参选评估机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评估机构入库申请表》(格式见附件);
(二)基本情况简介,包括股权结构(向上穿透至最终控制人)、人员构成、部门设置、内部管理制度、机构章程、资产状况、执业业绩等;
(三)营业执照副本;
(四)机构资质证书;
(五)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六)法定代表人简介、相关证明文件、身份证;
(七)各类从业人员介绍及相关资格证书;
(八)最近三年年检情况及奖惩情况;
(九)最近三年开展评估业务及营业收入情况;
(十)资产评估机构最近三年主要评估项目核准和备案情况;
(十一)通过有关部门年检相关证明;
(十二)最近三年担任资产评估协会专业委员会委员名单及相关证明;
(十三)最近三年参与资产评估准则制定情况及相关证明;
(十四)最近三年参与国家部委、资产评估协会课题研究情况及相关证明;
(十五)最近三年研究成果在行业权威期刊发表和在国家部委、资产评估协会获奖情况及相关证明;
(十六)能为中国国新提供报告审核和业务咨询服务专家人员名单及情况介绍(该专家应入选国资委、财政部评审专家库)。
(十七)收费办法和标准;
(十八)行业排名情况;
(十九)有关优惠条件和服务承诺。
三、时间安排及要求
有意参选的资产评估机构,请于2021年3月12日前将上述材料(一式五份,至少一份正本)邮寄至我公司。我公司完成评审后,将及时通过电话或邮件方式通知入选评估机构。
联系人:郝睿博、吴作威
联系电话:010-83257038、010-886565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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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4日